工业用水
2工业用水水源与分类
2.1 工业用水水源
工业生产过程所用全部淡水(或包括部分海水)的引取来源,称为工业用水水源。
2.2 工业用水水源分类
2.2.1 地表水
地表水包括陆地表面形成的径流及地表贮存的水(如江、河、湖、水库等水)。
2.2.2 地下水
地下水地下径流或埋藏于地下的,经过提取可被利用的淡水(如潜水、承压水、岩溶水、裂隙水等)。
2.2.3 自来水
由城市给水管网系统供给的水。
2.2.4 城市污水回用水
经过处理达到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又回用到工业生产上来的那部分城市污水。
2.2.5 海水
沿诲城市的一些工业用做冷却水水源或为其他目的所取的那部分海水(注:城市污水回用水与海水是水源的一部分,但对这两种水暂不考核,不计在取水量之内,只注明使用水量以做参考)。
2.2.6 其他水
有些企业根据本身的特定条件使用上述各种水以外的水做为取水水源称为其他水。
3 工业用水的分类
工业用水从两个途径进行分类:在对城市工业用水进行分类时,按不同的工业部门即行业分类;在对企业工业用水进行分类时,按工业用水的不同用途分类。
3.1 按工业部门进行分类:
根据国务院全国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国家统计局1985年5月公布的《工业行业分类》的要求进行城市工业用水分类。《工业行业分类》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局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754-8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结合工业行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3.2 按用水用途进行分类:
3.2.1 生产用水
直接用于工业生产的水,叫做生产用水。生产用水包括间接冷却水、工艺用水、锅炉用水。
3.2.1.1 间接冷却水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保证生产设备能在正常温度下工作,用来吸收或转移生产设备的多余热量,所使用的冷却水(此冷却用水与被冷介质之间由热交换器壁或设备隔开),称为间接冷却水。
3.2.1.2 工艺用水
在工业生产中,用来制造、加工产品以及与制造、加工工艺过程有关的这部分用水称为工艺用水。工艺用水中包括产品用水、洗涤用水、直接冷却水和其他水。
3.2.1.2.1 产品用水
在生产过程中,做为产品的生产原料的那部分水称为产品用水(此水或为产品的组成部分,或参加化学反应)。
3.2.1.2.2 洗涤用水
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物料、半成品进行洗涤处理的水称为洗涤用水。
3.2.1.2.3 直接冷却水
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工艺过程需要,使产品或半成品冷却所用与之直接接触的冷却水(包括调温、调湿使用的直流喷雾水)称为直接冷却水。
3.2.1.2.4 其他工艺用水
产品用水、洗涤用水、直接冷却水之外的其他工艺用水,称为其他工艺用水。
3.2.1.3 锅炉用水
为工艺或采暖、发电需要产汽的锅炉用水及锅炉水处理用水统称为锅炉用水。锅炉用水包括锅炉给水、锅炉水处理用水。
3.2.1.3.1 锅炉给水
直接用于产生工业蒸汽进入锅炉的水称为锅炉给水。锅炉给水由两部分水组成:一部分是回收由蒸汽冷却得到的冷凝水,另一部分是补充的软化水。
3.2.1.3.2 锅炉水处理用水
为锅炉制备软化水时,所需要的再生、冲洗等项目用水称为锅炉水处理用水。
3.2.2 生活用水
厂区和车间内职工生活用水及其他用途的杂用水统称为生活用水。
以上各类水之间的关系参见附图1。
注:各企业基建用水不包括在企业取水量之内,基建项目可报供水部门申请用水指标。
→ 间接冷却水
↑ (3.2.1.1)
↑ → 产品用水
地表水 → ↑ ↑ (3.2.1.2.1)
(2.2.1) ↓ ↑ ↑→ 洗涤用水
地下水 →↓ →生产用水→→工艺用水→ (3.2.1.2.2)
(2.2.2) ↑(3.2.1) ↓(3.2.1.2 ↓→ 直接冷却水
自来水 →↓ ↑ ↓ ↓ (3.2.1.2.3)
(2.2.3) ↑ ↓ ↓→ 其他工艺用水
城市污水 → → →工业用水→ ↓ (3.2.1.2.4)
(2.2.4) 来源(1)用途↓ → 锅炉用水 →→ 锅炉给水
海水 →↑ (2.2) (3.2)↓ (3.2.1.3) ↓ (3.2.1.3.1)
(2.2.5) → 生活用水 → 锅炉水处理用水
其他水 →↑ (3.2.2) (3.2.1.3.2)
(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