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制定水质标准不同
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国饮用水“新国标”进入强制实施阶段。水质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至106项,理论上,达到新国标的水可以直接饮用,而事实上,欧美很多国家的自来水已经能够直接饮用。那么,我国新的水质标准和欧美国家相比,有哪些异同呢? 水质指标,生活饮用水
新国标“新”在哪?
实际上,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在2007年7月1日就已正式实施了。但当时只是一个倡议性标准,5年之后的2012年7月1日,才成为强制性的。
纵向比较,不难看出新国标有了明显改进。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中的水质指标从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并修订了原指标中的8项。其中,毒理指标中有机物的种类,由5项扩充到53项,是原来的10倍多。水质指标更加具体化、多样化、严格化,这的确是前进了一大步。值得一提的是,有几个指标的限值虽然没有调整,单位却发生了变化。例如,毒理指标中氯仿(三氯甲烷)的最大浓度,由60微克/升变成了0.06毫克/升。虽然前面的数据看上去小了很多,但微克变成毫克,标准其实没变。不过,采用毫克/升的单位,与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的做法是一致的。
与多国标准横向比较
我们再把中外的饮用水卫生标准横向比较一下。
据工业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国际饮用水水质标准汇编》一书介绍,世界上最具权威性的三大饮用水标准,分别是世卫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的《饮用水水质指令》(1998年)和美国环境保护署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这三个标准是各国制定水质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世卫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三版)》(2005年)共有172项,它被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巴西、阿根廷、南非、匈牙利、捷克等国直接照搬。我国新国标的106个指标中,有46项指标的标准与世卫组织的相同。但也有14个指标,是中国有,而世卫组织标准没有的。锰、铜、汞、氰化物等11个指标,中国比世卫组 织 “管”得更严,只有镉、氯乙烯、三氯乙烯和乐果(一种农药)这4个指标比世卫组织“松”——限定值高于世卫组织标准。另外,世卫组织标准中有64个指标没明确限值,世卫组织的解释是,“饮水中存在的含量对健康无影响”、“饮水中的浓度远低于会产生毒性作用的浓度”等。
颇具特色的是,美国饮用水一级标准中的每个指标对应两个浓度限值,分别是最大污染物浓度(MCL)和最大污染物浓度目标值(MCLG)。后者指的是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污染物浓度上限,标准比前者严格得多,但没有强制力。 水质指标,生活饮用水
欧盟的《饮用水水质指令》被欧盟各成员国采用,我国新国标中大多数无机物指标与它一致,而且硼、钼、氟化物及硝酸盐则比它更严格。但我国在不如欧盟“苛刻”的8个指标中,氯乙烯和三氯乙烯这两种有机物再次现身。与我国新国标相比,欧盟标准的指标项目较少,只有48项,并且还是由1995年版本的66项中“砍”下来的。不过,欧盟很多国家的自来水是可以直接饮用的。
美国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标准有69项,都是有法律强制性的,全国所有的公共供水系统必须达到这一标准。二级标准共有15项,都属于“无碍健康的指标”,既有影响水的颜色、气味、口感的杂质,也有对人体皮肤、牙齿的色泽产生影响的杂质。虽然联邦政府把它视为推荐性标准,但州级政府也可根据本地水源情况,有选择地“升级”为强制性指标,与我国新国标中对所有物质的浓度限制都是强制性标准不同。